连锁加盟之一:基本概念

一、基本概念

商业特许经营,也称“连锁加盟”、“特许加盟”、“加盟连锁”。

特许经营,包括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两大基本主体。特许人,俗称“盟主”、“特许总部”;被特许人,俗称“加盟商”。

1.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

商业特许经营(连锁加盟),是指拥有注册商标、企业标志、专利、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(以下称特许人,即总部),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(以下称被特许人,即加盟商)使用,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,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。

2.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

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,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。
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,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。

3.个人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吗

只有企业可以从事特许经营,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。

企业包括公司、合伙企业、股份合作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等。

4.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

(1)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,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、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。

(2)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。

5.特许人是否应持续满足“两店一年”方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

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特许人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符合“两店一年”的证明材料,旨在通过“两店一年”来证明特许人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。

备案通过后,特许人直营店的数量、名称、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,一般不影响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提供持续指导的能力,也不影响特许人的备案状态。但是特许人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变更情况。

6.特许经营的行业限制

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,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,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

根据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,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,具体是指汽车、书报杂志、药品、农药、农膜、原油、成品油、音像制品、粮食、植物油、食糖、烟草、棉花等产品或教育、医疗、典当、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。

7.特许经营体系

 特许经营体系,是指在统一的品牌和经营模式下,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共同经营的一个管理和运营系统。例如:百胜集团下,有若干个特许经营体系,如肯德基,必胜客、塔克钟等。如果一家特许企业有多个特许体系,在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》中进行备案资料填报的时,要按照不同的特许体系进行分别填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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