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锁加盟之三:“两店一年”的证明材料

三、“两店一年”的证明材料

     (来源:商务部)

1.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

    “两店一年”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。

2.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

    “两店一年”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,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,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(含中文翻译件)和中国驻当地的使馆(或派驻机构)认证。

3.应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的附件材料

   (1)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,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直营店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;

   (2)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,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特许人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、子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、子公司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;

  (3)特许人以其设立的多个经营场所作为直营店的,附件应包括特许人企业及其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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